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地理標志統一認定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時間:2024-12-13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地理標志統一認定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管局(廳、委):
現將《地理標志統一認定制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4年12月10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指示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全面深化地理標志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地理標志保護,建立地理標志統一認定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部署,以有序整合資源、統一制度規則、健全認定機制、強化保護監管為重點,建立統一認定、專門保護、高效協同的地理標志統一認定制度,實現統一受理、審查、認定、標識、監管。推動加強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形成完善的地理標志保護法律法規、配套政策標準和保護管理工作體系,加強與商標制度的銜接,推動地理標志保護水平顯著提升,促進產業發展,助力鄉村產業振興和農民增收,培育我國經濟競爭新優勢。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統一認定機制。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地理標志產品認定規則,明確審查程序和要求,規范地理標志名稱、地域范圍劃定、保護要求等認定要素,負責對地理標志保護申請進行全面、完整和及時的審查。對于擬申請產品認定的地理標志,根據工作需要視情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地理標志保護申請予以認定并發布公告,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認定登記簿。
(二)使用統一官方標志。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規則,修訂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明確核準程序和要求,發布公告核準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統一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官方標志的使用管理。
(三)強化統一技術支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制修訂地理標志保護系列標準,增加高質量的地理標志通用標準和產品標準有效供給,鼓勵研制地理標志產品國家標準樣品。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國家標準委開展相關標準和管理規范評估,納入地理標志產品標準規范清單。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健全地理標志認定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專業化地理標志產品檢驗檢測機構遴選薦用機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開展地理標志產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評估和資質管理,加強檢測全過程信息采集和信息公開,依法實施地理標志產品檢驗檢測機構監管。
(四)有序推動統一整合。在尊重主體意愿的基礎上,加快推進原農產品地理標志轉換用標,相關部門確保有關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有效性,確保平穩過渡。國家知識產權局完善統一地理標志認定申請受理平臺,提升信息化水平,實現地理標志審查認定一網通辦,推進地理標志認定便利化。加強地理標志相關政策法規、審查認定規則、認定名錄等政務信息公開。加強地理標志保護信息傳播利用,建立地理標志保護信息統計分析、檢索查詢、綜合利用和風險監測預警機制,為經營主體、社會公眾和行政監管部門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服務。
(五)完善統一監管機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完善部門地方聯動、屬地分級監管、執法監管協同、社會各方共治、經營主體規范管理的科學高效監管體制。突出行政保護的關鍵作用,建立地理標志重點監管名錄。建立科學規范、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重點加強地理標志名稱和專用標志使用監管,建立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異常名錄,依法依規查處專用標志使用人未按相關標準規范組織生產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實施保障
國家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并會同相關部門落實方案部署任務,妥善處理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各級知識產權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化對地理標志統一認定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協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結合實際開展地理標志推廣,加強地理標志公共服務,推動地理標志與特色產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傳承及鄉村振興有機融合。加強地理標志保護專業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加強對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